反腐進歷史性轉折點:法治化被提升至前所未有高度
十八大以來,被調查的省部級以上官員已逾50名。當“打老虎拍蒼蠅”成為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反腐新常態(tài)之際,一個歷史性轉折點也由此到來:依法反腐被提升至前所未有的高度。
黨心所歸民心所向,法制條件相對成熟
2013年1月22日,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,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,要加強反腐敗國家立法,加強反腐倡廉黨內法規(guī)制度建設。這一科學論斷,為新形勢下通過加強法治建設深入開展反腐敗斗爭、建設廉潔政治指明了方向。
十八大之后一項超過百萬人參與的網絡調查顯示,在收入分配、社會保障、反腐監(jiān)督、住房問題、環(huán)境保護等12項群眾關切度最高的社會熱點問題中,反腐監(jiān)督受關注度最高。其中,制度反腐、法治反腐被認為是預防和懲治腐敗最有效的手段。
十八大以來,中國共產黨通過強化中央巡視、開通網上舉報、踐行八項規(guī)定、開展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等一系列舉措,依法依紀嚴懲黨政公職人員的腐敗腐化行為,反腐倡廉制度體系更加完善,贏得了黨心、民心和普遍的國際贊譽。
專家認為,現(xiàn)階段我國法治反腐已具備良好條件和現(xiàn)實基礎--黨心所歸,民心所向,法制條件相對成熟。
福建省紀委原副書記張大共表示,“健全反腐敗法律制度,更加科學有效地防治腐敗”寫入十八大報告,凝聚全黨共識,隨著法治開始融入國家治理過程,厲行法治將成為解決腐敗問題的根本方式。最近一些高官腐敗案件的公開審理,再次表明我們黨‘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’的鮮明態(tài)度和堅定決心。
張大共說,老百姓的法治意識越來越強,政治參與熱情越來越高,新興媒體的興盛,也為網絡監(jiān)督、群眾監(jiān)督提供了便利,為法治反腐創(chuàng)造了有利條件。與此同時,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,基本實現(xiàn)了有法可依,越來越多的法律被用來約束政府和管理者,規(guī)范權力的運行。
黨紀國法雙軌并行良性互動
對于出現(xiàn)腐敗問題的領導干部,先由紀檢部門進行調查、做出黨紀處分后再移交給司法部門,這是“打虎”“拍蠅”的通行做法。“黨紀國法雙軌并行、紀檢司法良性互動”,是中國特色反腐敗斗爭,打擊公職人員職務犯罪的有效措施。
專家認為,這一措施在未來一個時期內仍將得以堅持。十八屆四中全會后,按照“依法治國”的總體要求,紀檢部門、司法機關都需要重新對各自在反腐中的職能做出進一步明確定義。
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支振鋒認為,按照依法治國理念審視“反腐敗”,實際上包括兩個層面含義:一個是反公職人員的職務性違法犯罪,另一個是建設政府的執(zhí)政倫理與官員的行政倫理。“前者是法治的軌道,后者是德治的軌道,應該雙軌并進。”
“十八大以來,在中央反腐敗領導小組的領導和協(xié)調之下,在紀檢部門與司法機關的協(xié)同配合上已經做出了一些有效的嘗試和探索。”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廉潔教育與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日前對媒體表示,“比如在辦案中越來越多地運用‘聯(lián)合專案組’,讓司法機關更早地介入到貪腐案件中;通過‘聯(lián)合專案組’的調查,一旦確定違反黨紀的證據(jù),紀委會迅速做出黨內處分,將案件移交給司法部門做進一步的深挖和處理。”
專家認為,未來進一步完善黨紀國法雙軌反腐的法治新思維,不是說執(zhí)政黨的紀律部門應置身于反腐之外,而是在法治的原則下進行精細化治理。國家司法機關與黨的紀律部門“雙軌”并進、分工配合,對黨員干部職務違法犯罪和失德失信行為實現(xiàn)兩手都要抓、兩手都要硬,法治與德治雙軌并重。
加強行政程序立法
著名法學專家江平認為,為確保公權力合法運行,需要加強行政程序立法,“程序正義才有可能實現(xiàn)實體正義,程序規(guī)則被破壞,也談不上實質正義”。而立足于保證政府高效、官員勤政,除厘清政府的責任清單外,還應有配套的監(jiān)督機制。
“權力約束、嚴格問責與透明政治,是澄清吏治的不二良方。”支振鋒說,“權力不僅要‘進籠子’,還要‘曬太陽’。”
支振鋒說:“要充分保障憲法所規(guī)定的公民監(jiān)督國家公職人員的權利,使得官員行動被置于公眾的監(jiān)督之下,同時強化人大的監(jiān)督和問責職能。通過構建一套高度透明、切實問責、監(jiān)督制衡的現(xiàn)代治理體系,以嚴格治吏形成一個高效廉潔的公務員隊伍,最終實現(xiàn)政治清明、官員清廉。”